关于“汉中7.18架桥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分析讨论会

发布时间:2020-03-25

作者:达州特检

来源:本站

点击:1510

2020年3月19日上午,特检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汉中7.18架桥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谈论会。会议由特检所所长张柏雄主持,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总师办负责人,相关检验师共9人参加。

会议首先对调查报告逐条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议中全面听取了到会人员的见解和意见,结合本次事故,对照本所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参会人员全面分析了本所质量体系、监督检验操作规程、监督检验程序以及现场监督检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完善本所监督检验体系的建议。

1.对于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中提到“架桥机使用年限过久,没有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安全评估,安装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以假充真,资料与实物不符的问题且金属结构件锈蚀、磨损严重,有多处改动、焊接加固、维修痕迹,多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金属结构有陈旧性断裂,架桥机整体安全性能较差,已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技术条件”。与会人员提出建议,细化本所的监督检验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加强安装前、后的实物整机、各个部件铭牌与设备资料对照确认,判定所提供资料的真伪性并拍照留存,在核对中,如果发现资料作假,应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在核对中,如果发现主要受力构件进行了更换,必须对更换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更换过程的相关程序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安装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见证材料,视为该设备进行了非法修理改造,应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结合设备结构总图,查核现场实物是否与设备原有形态相符,如果发现有维修加固、多处改动等改变设备原有形态并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和程序文件的行为,应停止监检,并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特别强调,如果整机无铭牌、部件无铭牌或者铭牌没有按规定铆接在设备上,视为无铭牌产品,无法确认产品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视为该设备为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将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2.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文件,并对安装单位的安装资格证件、现场安装人员证件进行审查,并记录于原始记录中。

3.必须要求安装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各种试验,并全程现场监督试验过程,确认试验结果。

4.在原始记录上,必须对试验时设备安装位置进行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现场拍照,照片必须作为原始记录的部分进行存档保存。

5.讨论会强调,应进一步加强检验人员自身修养,提高检验人员业务素质,强化检验人员的责任意识,摒弃怕麻烦思想,杜绝省落检验步骤的行为。

6.会议最后要求,全所上下,必须提高风险意识。针对此次事故,按照本次会议精神,由分管副所长牵头,总师办、机电室技术人员参加,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规范,对本所质量体系、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达到满足检规、便于实际操作的目的。